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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先组发[2005] 06号
日期:2005-10-11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根据陕西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陕先组办发[2005]3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校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覆盖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分党委(总支)要对我校流出党员逐一登记造册,并负责通知本人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拟参加流出地党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我校外出党员,应为其开具组织介绍信和相关证明,并与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对在外地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时间较长且人员相对集中的党员,可通过组织程序成立临时党组织(党支部等),有组织地参加我校或流入地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短期出国、出境及出差在外的党员(包括在外实习的学生党员)由所在分党委(总支)负责补课。
      2、凡从外单位流入我校的流动党员要求参加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分党委(总支)不得拒绝并要与其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同时对其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如实记录备案。参加我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外来流动党员,必须持有党员证明信和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3、所有流动党员都应如实向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动期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在党组织的安排下自觉完整参加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对经党组织联系教育,无故既不参加我校先进性教育,又不参加流入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我校流出党员,各分党委(总支)应记录在案,待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组织处理。
      4、各分党委(总支)应主动关心、精心组织和认真督查本单位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并确保全员、有序和取得实效。
      5、各分党委(总支)在新生报到结束后对本单位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及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9月14日前报学校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郭水贤老师处。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5年8月31日
                                                               


文章作者:先进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