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内社科类期刊、出版物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校内社科类期刊、出版物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校内社科类期刊、出版物”是指我校出版的报纸、人文社科类期刊、政治学习参考资料、工作简报、情况介绍等文字、音像类刊物。
二、校内社科类期刊、出版物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三、凡是已取得的国内统一刊号的人文社科类期刊,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期在付印前须将目录送宣传部审核。
四、凡取得“准印证”的内部期刊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署规定,每期终校大样须送宣传部审核。
五、学校各单位编印的政治学习类参考资料,人文社科类的辅导材料等,须报宣传部审核。
六、各单位用于信息交流、情况介绍的简报类印刷品,须事先向宣传部申报,写明出版物名称、功能、开幅、发行范围、出版周期、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经费来源等,批准后方可印刷发行。
七、凡申办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期刊准印号的人文社科类报纸、期刊,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申报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在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印。
八、校内各单位用于宣传、介绍学校、院系等情况的出版物如简介、画册、音像资料等,出版前应报宣传部审核、备案。
九、校内社科类期刊、出版物的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把关,模范执行送审、报批制度。
十、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