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动全校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在新世纪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先学一点、学深一点,特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校党委中心组第一组人员组成。校党委中心组第一组由校党委常委、研究生院院长、西校区管委会专职委员、校党委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及校办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组成。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理论教育的负责人担任秘书。
二、分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分党委(总支)中心组由各分党委(总支)委员、学院(部)行政领导、院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等组成。各分党委(总支)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学校党政领导按照分管关系,参加各分党委(总支)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各单位中心组成员确定后,须报校党委中心组备案。
三、校党委中心组第二组人员组成。校党委中心组第二组由校党委中心组成员、各分党委(总支)书记、各学院院长(部主任)、机关各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组成。
四、学习时间安排。校党委中心组每两周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和时间按照每学期“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执行。 分党委中心组每两周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和时间参照“校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拟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校党委中心组第二组的学习,每学期安排2-3次,具体时间和学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通知。
五、请假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的成员要做“讲学习”的表率,积极参加学习。妥善安排好工作,尽量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
六、学习记录。每次学习的中心发言人,必须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学习结束后交中心组秘书。各分党委(总支)中心组秘书每学期末将收齐的发言提纲交党委宣传部,以备择优编发专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01年1月